Archive for September, 2016
一部在国内热播的电视剧《小别离》,道尽为人父母的酸甜苦辣。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电视剧中琴琴的大姨想通过收养的方式为孩子办理绿卡,让孩子来到美国后能合法的上美国的公立学校。这条路可行吗?本文通过问答的方式,希望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问1:我妹妹的孩子13岁,读六年级。我是美国公民,我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申请孩子的绿卡吗?
答1: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问2: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2:a. 收养程序完成时孩子不满16周岁
- 收养人已经在法律上获得该被收养人的监护权两年。
- 收养人至少和被领养人已经共同居住两年。
问3:我是绿卡持有者,也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为妹妹的孩子办理绿卡吗?
答3:可以。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人都可以为收养的孩子办理绿卡。
问4:我现在没有配偶,也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为妹妹的孩子办理绿卡吗?
答4:可以。
问5:通过这类收养程序办理绿卡,两年的共同居住是否必须发生在美国境内?
答5:两年的时间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进行都可以,关键是要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证明收养人至少和被领养人已经共同居住两年。
问5:来自于海牙公约缔约国的儿童,在办理收养绿卡的过程中,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答5:该国需要出具书面声明表明该国的有关机构知道:
- 被收养人在美国境内;
- 即将进行的收养;
- 有关机构已经确认该被收养人的常住地不在该国。
问6:美国是海牙公约缔约国的成员吗?
2008年4月1日,美国正式加入《海牙跨国领养公约》,这为在美国进行跨国领养提供了重要标准和法律保障。
问7:我们看到很多好莱坞的明星收养外国孩子,他们在办理孩子来美国前,为什么不需要满足共同居住两年的条件?
答7:不需要满足共同居住两年条件的领养,该儿童必须没有亲生父母,或其亲生父母没有能力照料并且以不可反悔的书面形式放弃了父母权利。
移民局十月起重新采用快表排期
国务院从去年十月开始启用双表排期。申请人可以按照较快的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等到较慢的排期表(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排到取得绿卡。根据AC21条款,在递交I-485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孩子都可以取得工卡和回美证,双表排期的出现大大增加了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便利,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但是由于名额紧张,从今年七月开始,移民局明确表示,即使国务院依旧实行双表排期,但是移民局不接受快表排期排到的申请,只按照慢表接受申请。10月1号是新的财政年度的开始,名额问题得到缓解,根据移民局最新消息,从今年10月1号开始,移民局又开始接受快表排期排到的申请。
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
无论是亲属移民还是职业移民,每年能够拿到美国绿卡的人数都有一定的名额限制。由于申请移民的人数往往超过此名额限制,申请人需要等候排期。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在每个月的上旬或中旬公布下个月的排期表。
要了解排期表先要了解两个概念,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和截止日期(Cutoff Date)。优先日期是指美国政府最早收到亲属移民申请或职业移民申请的日期。亲属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是指移民局收到I-130亲属移民申请的日期。职业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是指美国劳工部收到劳工证申请(ETA 9089 或以前的ETA 750申请表)或者移民局收到I-140职业移民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排期日与主申请人相同。
美国国务院每个月在移民排期表上公布的日期叫做截止日期(Cut-off Date),截止日期通常是往前,但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或倒退的情况。
判断自己的排期是否排到,要看自己的优先日期是否早于截止日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同时可申请工卡和回美证.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就可以通过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办理领馆程序。国家签证中心收到足够的资料后,将把案件转到美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始移民签证的程序.
国务院在每个月公布移民排期时,对其进展程度往往有一个大致的估计,某些优先排期的进展会加快或减慢,甚至可能会停滞或倒退。十月一日是每年财政年度的开始,所以通常在九月份常常会出现名额严重不足的情形,排期也相应的大幅倒退。在十月一日新的财年开始后,名额就会得到缓解。
审理进度表(Processing Time)
审理进度表由美国移民局每半个月公布一次。移民局在全美有五个审理中心: 加州审理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内州审理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德州审理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佛州审理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和全国审理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又称为密州审理中心(Missouri Service Center)。还有很多的地区办公室,例如休斯敦就有一个地区办公室.每个审理中心和地区办公室都有各自的审理进度。
移民排期和审理进度又是相互联系的.比如,移民局经过正常的审理进度审理批准公民的兄弟姐妹I-130申请之后,会把该案件转到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等待移民排期.排到后会通知申请人进行下面的程序.
又如,2007年7月职业移民排期全面开放,很多人同时递交了I-140和I-485.许多I-140已经批准的申请人不断查询移民局的审理进度表.而实际上,对于这类申请人,只有在移民排期排到的情况下,审理进度才有意义.举例说明如下,如果申请人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由于不受排期限制,因此只需要查询移民局的审理进度表就可以了.而对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申请人,如果是中国大陆出生,必须等到移民排期排到,移民局的审理进度才对其有意义.
A表为最终绿卡排期表,B 表为绿卡递交排期表。
(一)职业移民排期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 :
A表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2年02月15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3年01月22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05年01月01日。
第五优先:2014年02月22日,第五优先为投资移民
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之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排期为: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
第三优先:2016年06月01日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16年06月01日
B 表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3年03月01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4年05月01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09年08月01日
第五优先:2014年6月15日,第五优先为投资移民
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之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排期为: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
第三优先:有名额
其他无技能劳工: 有名额
(二)亲属移民排期
A表
第一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09年09月22日中国大陆2009年09月22日
第二A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14年12月22日中国大陆2014年12月22日
第二B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10年03月15日中国大陆2010年03月15日
第三优先 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04年12月22日中国大陆2004年12月22日
第四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03年11月01日中国大陆2003年05月01日
B 表
第一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11年01月01日中国大陆2011年01月01日
第二A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15年11月22日中国大陆2015年11月22日
第二B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11年02月08日中国大陆2011年02月08日
第三优先 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05年08月22日中国大陆2005年08月22日
第四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04年07月15日中国大陆2004年07月01日
注: 第一优先为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
第二A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
第二B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8月31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联邦公告上发布了一项新提案–国际企业家法案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该法案主要是为了鼓励创业、创新和增加就业机会。
符合条件的外籍企业家可以在美国先取得两年的合法停留,来经营其在美设立的公司。
如果公司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再申请三年的延期。
企业家签证所需条件:
1. 该企业必须是提出企业家签证申请三年之内创办的。
2. 申请人拥有该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3.企业获得美国资本投资或政府拨款:
(1)企业获得来自有成功案例的美国投资者(例如风险投资、天使基金、或孵化
器等)金额不低于345,000美元的投资;
(2)获得来自联邦、州或当地政府金额不低于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拨款;
以上两点中,只需要满足一点即可,如果只是部分满足,则需提供其它证明有助于企
业发展和创造就业的证据。
在一个企业中,可申请企业家签证的外籍人士不得超过三名。同L签证类似,这些外籍人士获得签证后,只能为自己的企业工作,其配偶也可以申请在美的工作许可。
官网链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6/08/31/2016-20663/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rule
该法案有45天的公众评论期,评论期将于10月17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