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在国内热播的电视剧《小别离》,道尽为人父母的酸甜苦辣。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电视剧中琴琴的大姨想通过收养的方式为孩子办理绿卡,让孩子来到美国后能合法的上美国的公立学校。这条路可行吗?本文通过问答的方式,希望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问1:我妹妹的孩子13岁,读六年级。我是美国公民,我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申请孩子的绿卡吗? 答1: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问2: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2:a. 收养程序完成时孩子不满16周岁 收养人已经在法律上获得该被收养人的监护权两年。 收养人至少和被领养人已经共同居住两年。 问3:我是绿卡持有者,也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为妹妹的孩子办理绿卡吗? 答3:可以。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人都可以为收养的孩子办理绿卡。 问4:我现在没有配偶,也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为妹妹的孩子办理绿卡吗? 答4:可以。 问5:通过这类收养程序办理绿卡,两年的共同居住是否必须发生在美国境内? 答5:两年的时间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进行都可以,关键是要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证明收养人至少和被领养人已经共同居住两年。 问5:来自于海牙公约缔约国的儿童,在办理收养绿卡的过程中,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答5:该国需要出具书面声明表明该国的有关机构知道: 被收养人在美国境内; 即将进行的收养; 有关机构已经确认该被收养人的常住地不在该国。 问6:美国是海牙公约缔约国的成员吗? 2008年4月1日,美国正式加入《海牙跨国领养公约》,这为在美国进行跨国领养提供了重要标准和法律保障。 问7:我们看到很多好莱坞的明星收养外国孩子,他们在办理孩子来美国前,为什么不需要满足共同居住两年的条件? 答7:不需要满足共同居住两年条件的领养,该儿童必须没有亲生父母,或其亲生父母没有能力照料并且以不可反悔的书面形式放弃了父母权利。

    Published On: September 29th, 2016Categories: Daily post0 min readViews: 36
  •   移民局十月起重新采用快表排期 国务院从去年十月开始启用双表排期。申请人可以按照较快的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等到较慢的排期表(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排到取得绿卡。根据AC21条款,在递交I-485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孩子都可以取得工卡和回美证,双表排期的出现大大增加了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便利,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但是由于名额紧张,从今年七月开始,移民局明确表示,即使国务院依旧实行双表排期,但是移民局不接受快表排期排到的申请,只按照慢表接受申请。10月1号是新的财政年度的开始,名额问题得到缓解,根据移民局最新消息,从今年10月1号开始,移民局又开始接受快表排期排到的申请。 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 无论是亲属移民还是职业移民,每年能够拿到美国绿卡的人数都有一定的名额限制。由于申请移民的人数往往超过此名额限制,申请人需要等候排期。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在每个月的上旬或中旬公布下个月的排期表。 要了解排期表先要了解两个概念,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和截止日期(Cutoff Date)。优先日期是指美国政府最早收到亲属移民申请或职业移民申请的日期。亲属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是指移民局收到I-130亲属移民申请的日期。职业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是指美国劳工部收到劳工证申请(ETA 9089 或以前的ETA 750申请表)或者移民局收到I-140职业移民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排期日与主申请人相同。 美国国务院每个月在移民排期表上公布的日期叫做截止日期(Cut-off Date),截止日期通常是往前,但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或倒退的情况。 判断自己的排期是否排到,要看自己的优先日期是否早于截止日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同时可申请工卡和回美证.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就可以通过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办理领馆程序。国家签证中心收到足够的资料后,将把案件转到美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始移民签证的程序. 国务院在每个月公布移民排期时,对其进展程度往往有一个大致的估计,某些优先排期的进展会加快或减慢,甚至可能会停滞或倒退。十月一日是每年财政年度的开始,所以通常在九月份常常会出现名额严重不足的情形,排期也相应的大幅倒退。在十月一日新的财年开始后,名额就会得到缓解。 审理进度表(Processing Time) [...]

    Published On: September 28th, 2016Categories: Daily post0.3 min readViews: 32
  • A表为最终绿卡排期表,B 表为绿卡递交排期表。 (一)职业移民排期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 : A表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2年02月15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3年01月22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05年01月01日。 第五优先:2014年02月22日,第五优先为投资移民 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之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排期为: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 第三优先:2016年06月01日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16年06月01日 B 表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3年03月01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4年05月01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

    Published On: September 9th, 2016Categories: Daily post0.1 min readViews: 26
  • 8月31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联邦公告上发布了一项新提案--国际企业家法案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该法案主要是为了鼓励创业、创新和增加就业机会。 符合条件的外籍企业家可以在美国先取得两年的合法停留,来经营其在美设立的公司。 如果公司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再申请三年的延期。 企业家签证所需条件: 1. 该企业必须是提出企业家签证申请三年之内创办的。 2. 申请人拥有该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3.企业获得美国资本投资或政府拨款: (1)企业获得来自有成功案例的美国投资者(例如风险投资、天使基金、或孵化 器等)金额不低于345,000美元的投资; (2)获得来自联邦、州或当地政府金额不低于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拨款; 以上两点中,只需要满足一点即可,如果只是部分满足,则需提供其它证明有助于企 业发展和创造就业的证据。 在一个企业中,可申请企业家签证的外籍人士不得超过三名。同L签证类似,这些外籍人士获得签证后,只能为自己的企业工作,其配偶也可以申请在美的工作许可。 官网链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6/08/31/2016-20663/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rule 该法案有45天的公众评论期,评论期将于10月17日结束。

    Published On: September 1st, 2016Categories: Daily post0.1 min readViews: 36
  • 参加陪审团是每个美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收到陪审团的通知信,应该填好后寄回或通过上网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回复,不能因为工作的原因申请豁免。但是如果符合以下的情况,可以申请陪审团的豁免: 1. 年龄超过70岁; 2. 家里有小于12周岁的孩子需要照顾; 3. 本人是公立或私立中学的学生; 4. 本人正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 5. 本人是参议院,众议院,或其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立法机构或政府部门的雇员; 6. 是某无行为能力人的主要照顾者(这一条不适用于以照顾无行为能力人为职业者。); 7. 美国军队的现役服务人员,并不驻在本区。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才有参加陪审团的资格: 1. 年满18周岁; 2. 是美国公民; 3. 是该州和郡的居民; 4. 在该郡拥有投票权; 5. 有健全的头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6. 能够读和写; 7. 没有被裁定盗窃轻罪或重罪; [...]

    Published On: August 18th, 2016Categories: Daily post0 min readViews: 33
  • A表为最终绿卡排期表,B 表为绿卡递交排期表。 (一)职业移民排期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 : A表 第一优先:2010年01月01日,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0年01月01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0年01月01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04年01月01日。 第五优先:2014年02月15日,第五优先为投资移民 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之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排期为: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二优先:2014年2月01日 第三优先:2016年05月01日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16年05月01日 B 表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3年06月01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5年05月01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

    Published On: August 11th, 2016Categories: Daily post0.1 min readViews: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