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鼓励外国企业家来美创业的EB-6政策被推迟到明年三月执行,并且很可能被撤销。根据2016年8月25日的版本,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获得两年的合法停留,且如果公司运营良好,可再延长三年。具体要求为:占有初创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企业是过去三年以内在美国创立的,而且 能证明其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商业发展方面的潜力。可通过以下几点来证明其潜力: 企业获得了至少$345,000来自合格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该投资者要有投资成功的先例;2. 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的奖励或者拨款;或者3. 以上两点满足一点或者两点,并且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该初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和就业创造潜力的其它可靠证据。然而新政府认为,此政策会剥夺美国公民的就业机会,因此建议推迟甚至撤销该政策。原文链接为: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7/07/11/2017-14619/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delay-of-effective-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