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的移民排期, 不但不负众望的大幅前进,还首次出现了双表排期。申请人可以按照较快的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等到较慢的排期表(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排到取得绿卡。根据AC21条款,在递交I-485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孩子都可以取得工卡和回美证,双表排期的出现大大增加了申请人及家人的灵活度,是非常利好的消息。这一节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AC21条款。

AC21 條款的背景

基於移民簽證的配額制度,美国国会每年只发放大約 14萬移民簽證名額。由於申請人数往往超過可用的簽證配额,因此造成了旷日持久的移民排期。為了緩解簽證積壓所造成的困難,國會通過了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法AC21。
其中有两项重要规定:
第一: AC21中第106(c)項規定,如果外籍员工的綠卡申請已經等待超過 180天,允許该外籍員工转换雇主。這項規定有幾個先决条件。首先,最初的移民簽證必須是有效的; 第二,I – 485必須已經等待了180天或180天以上;最後,新的工作必須是与绿卡申请文件上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移民局曾經表明未經批准的I – 140簽證申請仍可能是有效的,只要它在180天期間內“可被批准”。

第二:六年H-1B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延期,但受益人(持H-1B的外籍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此H-1B外籍员工已经递交了I-140职业移民申请,而且其I-140已获批准;或者
此H-1B外籍员工已经递交了劳工移民申请(PERM)或I-140职业移民申请, 而且从其PERM 或 I-140移民申请递交之日至申请六年后H-1B延期之日,时间已超过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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