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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January, 2017

2017年1月13日,美国移民局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EB-5投资移民的改革草案。根据该草案,EB-5目标就业区域(TEA)最低投资门槛从50万美元上涨到135万美元,标准投资门槛从100万美元上涨到180万美元。这一法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必须在2017年4月11日前提交。该法案草案的原文链接是: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7/01/13/2017-00447/eb-5-immigrant-investor-program-modernization

 

近年来,由于其他类别移民政策的紧缩,在美申请投資移民的人数逐年增加。美国移民法将投资移民设立为職業移民的第五优先, 每年分配一万个名额,其中三千个名额保留给农业地区和失业率高的经济落后地区的外籍投资人。

 

当前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

1) 投资形式

投资人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或收购一家陷于困境的公司,对其进行整顿;或收购一家已存在的生意,对其加以扩增。新的商业企业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由两个或两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

2) 投资金額

投资金額要達到一百萬美元。在人口少于两万的农业地区或失业率高达全国平均失业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经济落后地区的投资金额可以降至五十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外籍投資人的资金形式包括現金,設備,存貨,存款、政府公債以及證券等。同时,申请人需要证明,所投入资金来自合法途径。证明注入资金来源合法的资料包括:外国企业财务报表、公司或个人的报税单或其他有关资料。

4) 员工要求

必须雇用至少10名全职合法员工。美国设立投资移民项目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所谓全职员工,指的是每星期工作不少于35小时的员工。不过,法律并不要求该企业在刚建立时就雇佣10名员工。因此外籍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先制定出投资计划,清楚说明公司如何发展,如何在两年内雇用至少10名员工。十名员工可以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但不包括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及子女。这十名员工也不能是合同制的雇员。

5)临时绿卡

为了防止欺诈和滥用,移民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获得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在两年期满之时,申请人必须提出足够的材料,才能转换成永久绿卡。这些证明材料包括:联邦报税表,以证明确实创立了新的企业;经过会计审计的商业报税表,以证明注入了足够的资金;其他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各种收据、合同书,海关报关单,提单,保险等,还有员工的薪资证明等,以证明确实雇佣了十名员工。 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符合法律的要求,将批准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的永久居留权,即获得正式绿卡。

6)多人投资

如果有两位以上的移民投资人,每位投资人都必须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 即投资一百万美元,并雇佣十个全职员工,或在农业地区或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雇佣十个全职员工。

A表为最终绿卡排期表,B 表为绿卡递交排期表。

 

(一)职业移民排期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 :

A表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2年11月15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3年10月01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05年12月01日。

第五优先:2014年04月15日,第五优先为投资移民

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之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排期为: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

第三优先:2016年10月01日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16年10月01日

 

B 表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一优先为杰出人才,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等

第二优先:2013年03月01日, 第二优先为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第三优先:2014年05月01日, 第三优先为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其他无技能劳工: 2009年08月01日

第五优先:2014年6月15日,第五优先为投资移民

 

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之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排期为:

第一优先: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

第三优先:有名额

其他无技能劳工: 有名额

 

(二)亲属移民排期

A表

第一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10年02月22日中国大陆2010年02月22日

第二A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15年04月15日中国大陆2015年04月15日

第二B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10年07月08日中国大陆2010年07月08日

第三优先 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05年03月22日中国大陆2005年03月22日

第四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04年02月08日中国大陆2004年01月22日

 

B 表

第一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11年01月01日中国大陆2011年01月01日

第二A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15年11月22日中国大陆2015年11月22日

第二B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2011年02月08日中国大陆2011年02月08日

第三优先 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05年08月22日中国大陆2005年08月22日

第四优先:全世界(包括台湾,香港) 2004年07月01日中国大陆2004年07月01日

注: 第一优先为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

第二A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

第二B优先为美国永久居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为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