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联邦公告上发布了一项新提案–国际企业家法案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该法案主要是为了鼓励创业、创新和增加就业机会。
符合条件的外籍企业家可以在美国先取得两年的合法停留,来经营其在美设立的公司。
如果公司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再申请三年的延期。
企业家签证所需条件:
1. 该企业必须是提出企业家签证申请三年之内创办的。
2. 申请人拥有该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3.企业获得美国资本投资或政府拨款:
(1)企业获得来自有成功案例的美国投资者(例如风险投资、天使基金、或孵化
器等)金额不低于345,000美元的投资;
(2)获得来自联邦、州或当地政府金额不低于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拨款;
以上两点中,只需要满足一点即可,如果只是部分满足,则需提供其它证明有助于企
业发展和创造就业的证据。
在一个企业中,可申请企业家签证的外籍人士不得超过三名。同L签证类似,这些外籍人士获得签证后,只能为自己的企业工作,其配偶也可以申请在美的工作许可。
官网链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6/08/31/2016-20663/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rule
该法案有45天的公众评论期,评论期将于10月17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