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底,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均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决议,将当前的EB-5区域中心项目延期至12月9日。投资移民五十万和一百万的门槛也相应的得以保持到12月9日。
近年来,由于其他类别移民政策的紧缩,在美申请投資移民的人数逐年增加。美国移民法将投资移民设立为職業移民的第五优先, 每年分配一万个名额,其中3000名保留给农业地区和失业率高的经济落后地区的外籍投资人。
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外籍人士申请投资移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资形式
投资人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或收购一家陷于困境的公司,对其进行整顿;或收购一家已存在的生意,对其加以扩增。新的商业企业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由两个或两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
2)投资金額
投资金額要達到一百萬美元。在人口少于两万的农业地区或失业率高达全国平均失业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经济落后地区的投资金额可以降至五十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外籍投資人的资金形式包括現金,設備,存貨,存款、政府公債以及證券等。同时,申请人需要证明,所投入资金来自合法途径。证明注入资金来源合法的资料包括:外国企业财务报表、公司或个人的报税单或其他有关资料。
4) 员工要求
必须雇用至少10名全职合法员工。美国设立投资移民项目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所谓全职员工,指的是每星期工作不少于35小时的员工。不过,法律并不要求该企业在刚建立时就雇佣10名员工。因此外籍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先制定出投资计划,清楚说明公司如何发展,如何在两年内雇用至少10名员工。十名员工可以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但不包括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及子女。这十名员工也不能是合同制的雇员。
5)临时绿卡
为了防止欺诈和滥用,移民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获得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在两年期满之时,申请人必须提出足够的材料,才能转换成永久绿卡。这些证明材料包括:联邦报税表,以证明确实创立了新的企业;经过会计审计的商业报税表,以证明注入了足够的资金;其他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各种收据、合同书,海关报关单,提单,保险等,还有员工的薪资证明等,以证明确实雇佣了十名员工。 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符合法律的要求,将批准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的永久居留权,即获得正式绿卡。
6)多人投资
如果有两位以上的移民投资人,每位投资人都必须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 即投资一百万美元,并雇佣十个全职员工,或在农业地区或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雇佣十个全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