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签证概述

K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往美国结婚而设立的签证类别。受益人必须在抵达美国九十天之内完成结婚手续,然后由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其申请绿卡。

 

基本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无法申请K签证。

2.申请人必须提出材料证明双方在过去两年中曾经见过面。法律也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因极度困难而无法见面的话,申请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免除此项要求。   一个案例表明,美国公民未婚夫因长期患病在床,无法与他以通信方式结识的未婚妻见面。在提出医生和医院提供的辅助材料以后,移民法院推翻了移民局的决定,准许其未婚妻来美结婚。

 

主要文件

在申请K签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公民证、美国护照等;

2、两人的未婚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明材料或以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3、两人提出申请之前的两年之内见过面的证明材料;如飞机票,出入境章的复印件,合影照片等。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关系的真实性,如两人的合影照片、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电话账单、飞机票等,以证明两人的关系及准备结婚的意图。

 

特别注意

1、K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抵美九十天之内完成结婚登记。否则,会丧失合法居留身份。如果因故未能在九十天之内结婚,应提供详细、合理的说明。

2、持K签证者在进入美国之后,不得转换为其它非移民身份,如学生(F-1)或专业人员工作身份(H-1B)等,也不得以其它类别的亲属移民转换成绿卡身份。

3、在提出绿卡申请时,必须由为其申请K签证的美国公民配偶出面申请。如果K签证持有者以美国公民未婚妻的身份来到美国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和为其提出K签证申请的美国公民结婚,而是嫁给了另一个美国公民,其美国丈夫无法为她提出在美国境内调整为绿卡身份的申请。她必须离开美国,前往美国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

 

申请过程

K签证的申请须经三个步骤,首先,美国公民需向其居住地所在的移民局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移民局会将案卷转至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签证中心审核之后,再将该案卷转至K签证申请人所在国家处理移民签证的美国驻外领事馆(中国的K签证统一由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处理)。美国领事馆将通知申请人前往面谈。

 

在前往面谈时,应准备如下文件:

1、有效护照;

2、出生公证;

3、无犯罪记录公证;

4、体检材料;

5、偕行子女的上述材料;

6、经济担保材料;

7、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与美国公民的关系属实。

 

K签证持有人可在美合法工作,其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一起申请K签证前来美国。请注意,如果K签证的持有人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其子女已超过十八岁,则不能跟随父母在美国申请亲属移民。因为从婚姻法来看,超过十八岁的子女已经成年,不能由其继父为其申请移民。只有等到K签证的持有人本人拿到绿卡以后,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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