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使馆对认证文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申请人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文件被退件,甚至影响到州政府和国务院的认证也有作废的风险,前功尽弃。请大家办理的时候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格式不对,导致拒收
《委托书》和《声明书》都有固定格式。《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委托人及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受托人可否转委托。必须特别指出,委托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从2018年起,领馆要求有明确的委托截止日期,不再接受“委托期限:到上述委托事宜办妥为止”的表述。如果准备的文书缺少以上要素,就会被拒收。
二、真实性存疑,导致拒收
为保证文书真实性,领馆拒绝接受有错别字或私自涂改的文书。
三、公证词不当,导致拒收
有些申请人提供的文书只有美国公证员的盖章签字,没有规范的公证词(Acknowledgements),而导致文件拒收。
四、文书不完整,导致拒收
按规定,当文书超过两页时需盖骑缝章以体现文书完整性。如果没有,文件可能被拒收。请特别注意:拿到州政府或国务院的认证后,复印时绝对不可以拆开订书钉再重新装订!因为一旦拆开,领馆将质疑文书的完整性。
五、文件内容混乱,导致拒收
有些申请人将多份不同类型的文件装订成一份文件认证。比如《委托书》中有《声明书》,或在《委托书》后面附上护照、绿卡、驾照或房产证、护照、身份证等各种证件复印件,这种情况一般不被允许。国内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当事人将文件分开办理认证。
正确做法是:《委托书》单独做一份认证,《声明书》单独做一份认证。国外出具的身份证件(如美国护照)单独做一份认证,用于身份证明。国内各部门出具的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出生证等),领馆不予认证。
六、时间过长,导致拒收
如果公证日期或第一级政府认证日期到递交领馆日期超过6个月,领馆一般不予认证。另外,当州务卿更换超过一段时间后后,前一任州务卿的签字认证的文件领馆也不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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